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城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拟建项目工程概况: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县城引水工程由取水泵站、输水管线、净水厂三部分组成。取水泵站布置在玛曲黄河大桥的下游右岸2.5km的第一凹岸处,泵站提水流量0.23m3/s,泵站为框架结构,分上下两层,由主副厂房组成,厂房占地总面积279.3m2;输水管线选用直缝焊接钢管,长度约2.0km;净水厂位于县城南侧中街南端,工程主要由沉淀池、净水车间、加压泵房及生产生活管理房附属设施组成。引水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8447.56万元。工程以城市供水为主,供水对象主要为玛曲县县政府所在地尼玛镇,尼玛镇辖贡玛、萨合、秀玛、哇尔玛4个村民委员会,20个村民小组。工程拟设计近期供水(2020)总人口1.59万人,供水规模0.9万m3/a;远期供水(2030年)供水人口4万人,供水规模1.8万m3/a。
二、项目建设重要性:
供水工程建设可从根本上解决玛曲县县城人民生活和第二、三产业等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和饮水水质长期不达标的问题,同时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居民饮水安全解决了隐患。
三、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属废污染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在施工期开挖管沟、厂地平整产生少量的土石方和地面扬尘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管网铺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交通堵塞,泵房建设设置围堰和打桩产生的泥沙会对评价河段的水质和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可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强化施工管理得到减轻。工程开挖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洒水抑尘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减缓,交通堵塞可通过调整施工作业时段及强化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因工程建设地与县城相连,施工不存在另设施工营地,所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通过县城现有环保设施可以得到有效处置。
运营期净水厂和提水泵站拟定管理人员34人,每天产生废水约2.38吨,废水中COD约340mg/L、BOD280mg/L、SS180mg/L。该废水通过厂区管网排入玛曲县城污水管网,由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厂区收集,由玛曲县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存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玛曲县水务水电局
⑵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谢明 、毛珍联 电子邮箱: 657159603@QQ.com
五、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⑴环评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⑵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甘肃环境科技大厦 邮编:730020
联系人:晋王强 联系电话:13919332592 电子邮箱:963566412@qq.com
六、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⑴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预测分析以及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⑵主要工作内容
外业踏勘:①工程踏勘; ②项目区周边自然状况调查; ③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④ 资料购置;⑤ 工作协调;
内业工作:①资料归纳整理; ②工程分析; ③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④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 ⑥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 ⑦图件、报告编制(包括送审稿和报批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团体、就本工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⑴您对本工程的态度;
⑵您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⑶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公众如有意见可在15日内采用电话、邮件、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