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发改委进一步放开和下放了10项政府定价项目,并于2月15日起执行。
我省此次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由省发改委定价的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铁路运输价格、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以及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的气象服务收费标准和高考考生考试用具收费标准;今后,不跨市州的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3项的定价权将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将不跨县(市、区)的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定价权由市(州)人民政府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授权原县级市改区(不包括兰州市所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实施县级政府定价权。
此次放开和下放部分政府定价项目是在2015年全面修订《甘肃省定价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加大价格简政放权力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改革的又一举措。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加强放开价格的事后监管,对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政府定价项目,要给予密切关注,加强引导,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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