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牧民文明卫生行为,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卫生素质,加快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特制定如下环境卫生公约。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自身做起,争当模范,积极主动参加环境卫生打扫,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2.提倡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经常组织家庭成员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勤洗澡、勤洗衣,勤洗被褥,提升个人卫生形象。
3.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放,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4.自觉搞好庭院卫生,不乱搭乱建,经常清扫门前巷道,生活垃圾统一放到指定垃圾箱内,倾倒垃圾要定时定点,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定期清理门前渠道及周边河道垃圾,生活垃圾和堆积无用杂物要定期拉放到村里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堆放,不能乱扔乱丢,严禁造成草原、河道污染。
6.严禁在公共活动区域内乱倒、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出户应自行及时进行处理。
7.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人行道路乱泼脏水,不从高处往下乱掉丢生活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8.不擅自在道路两旁、院前屋后、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建筑设施处涂写、张贴广告、传单等宣传品。
9.不损坏各种树木、绿地、护栏等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种草植树绿化活动,爱护环境,爱护家园,爱护大自然。
10.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走人行道,不乱停车辆,车辆摆放整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树立和谐文明新风尚。
11.保护环境也是一种修行,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保持寺院周边洁净神圣,带走煨桑和出行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守一方净土,提一生修为。
12.每个居民有义务对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弘扬优良传统,抵制人为破坏,对损坏环境卫生的人和事坚决给予批评和举报,共同维护干净、卫生、和谐的美好家园。
玛曲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办公室 玛曲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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