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甘南州严厉查处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严禁在河道内乱采乱挖的通知》要求,1月4日,玛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久特,县委常委、副县长薛瑞麟和副县长索南尖措带领县环保、国土和湿地保护等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0余人对湿地保护区及周边非法采石场、采砂点再次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同时现场督查了前次专项整治后采石场、采砂点的植被恢复治理情况。
经再次排查,湿地保护区范围及周边共有非法采石场、采砂点3处,未发现新开挖采石场、采砂点。针对目前已查实的3处非法采石场、采砂点,县环保、国土、安监、畜牧、水电和湿地保护等部门已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了关停,下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并限期恢复植被原貌。在现场督查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采石场、采砂点周边植被恢复治理投入不足、进度较慢等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当事人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加快进度,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好植被恢复工作并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同时,有关部门及乡政府对采石场、采砂点所在地周边牧民群众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发放了法制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牧民群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环境违法必究”的意识。
排查过程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别在采日玛乡和曼日玛乡召开了现场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严禁各自为阵、推诿扯皮,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日常巡查,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有关乡镇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避免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后果,同时要利用村两委班子换届和“三干会”等有利时机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引导宣传,在广大村干部和牧民群众心中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坚决杜绝乱采乱挖、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县政府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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