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至11日,县政府副县长索南尖措带领环保、国土、水电等部门对县城周边采砂采石点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发现,所有采砂场均未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个别采砂点有偷拉运砂料迹象和撕毁封条的现象,故立即召开了现场办公室会议。
索副县长强调,一是各经营企业要有大局观,靠实生态文明建设,从长远考虑,切勿触碰法律底线。二是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巡查机制,加强巡查频率,重点对县域内采砂采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有效制止非法开采砂石和石料加工、运输、销售的违法行为,确保将违法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对非法开采砂石和砂石加工、运输、销售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综合处理、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于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等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及时取证,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二是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本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履行好本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水务部门要重点对河道内非法采砂采石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国土部门要重点负责对非法占地采砂采石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砂采石行为;环保部门要重点负责做好全县采砂采石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采石等行为;公安部门要重点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各乡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属地采砂采石安全生产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无证非法采砂采石行为。三是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规范全县采砂采石开采行为。对拒不执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安全基础薄弱、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隐患突出的采砂采石场,要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处罚的严厉处罚,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有效推动非法采砂采石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形势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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