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推动全县牧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制订。
(五)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六)加强县域友好交往,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与社会各界各族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妇女联合会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二)妇女儿童权益股
(三)组织党务、宣传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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