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对民事、行政(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 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做好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 侦查监督科(同案件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四)公诉科
(五)反贪污贿赂局(同职务犯罪预防科合署办公)
(七)监所检察科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十)翻译科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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