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18〕2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州住建局制定的《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州住建局)
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南州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内容更全、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延展更深、进度更快、成效更好”的总体目标,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精准聚焦“五大生态”、加快构建“十大环境”的工作思路,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州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全州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绿色、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坚持源头减量,系统治理的原则。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完善机制,依法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2018年起,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定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体系和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其他各县结合实际,在借鉴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到2020年底,在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全州8县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以下的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驻州国企(省属企业、州属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医疗、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宾馆、饭店、餐饮区及相关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确定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建立易腐垃圾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瓶,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垃圾。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餐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强制分类类别,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8年3月底前分别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相关要求,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中:合作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其他七县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尽快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对现有合作市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备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实现“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的融合;其余县也应按分类标准加快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以此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县市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加强运输车辆配备与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食药监局、州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合作市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合作、迭部、夏河、卓尼、碌曲、玛曲6县市要加快建设第二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城市小型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食药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在现有再生资源分类收购、转运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或通过PPP合作模式,合理布局布点,清理整顿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服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禁塑”活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经信委、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州文广新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加大宣教引导力度。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强化垃圾分类校园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提高全体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通过专项培训、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文广新局、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县市政府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垃圾分类纳入对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的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州住建局负责对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指导,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州政府和县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问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监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设立县市级财政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积极发挥中央、省级投资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市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营予以支持。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强化法规保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环卫清扫、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环卫一体化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县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开展,善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形成自我建管格局。积极发挥各级爱国卫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整洁行动深度融合,提高城乡居民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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