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政办发〔2018〕80号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玛曲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玛曲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玛曲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南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第一阶段终期考核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努力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以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气率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深入开展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及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打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县平均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燃煤及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实施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对全县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清单动态更新,2018年冬季供暖期间,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境达标整治等方式,完成我县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风光电消纳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2.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加快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关闭退出工作,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开展燃煤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该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通报情况报到县大气办。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3.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动城区建设、棚户区、道路新(改、扩)建,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民用取暖散煤用煤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4.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完成城区集中供热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除尘提升改造整改任务,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执行新建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月20日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5.加强煤炭质量管控。按照州上要求,10月底前要建成由政府统一监管的优质清洁煤集中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清洁煤配送全覆盖。加大县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县区各交通要道出入口设置煤炭管控卡口,加密抽查检查频次,逐步扩大覆盖面积,严格依法查没劣质煤,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6.严厉查处劣质煤。要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
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全县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商品煤和民用散煤。加强煤质抽检工作,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检,加大抽检频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对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7.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要在4月底之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禁燃区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8.加大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力度
(1)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重点施工地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特别在出现沙尘过程天气时,要提前发布预警指令,停止一切土方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各类建筑施工场地作业要符合“六个百分百”(100%围栏、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所有房建工地100%使用防尘网)抑尘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清单要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在建筑工地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同比提高6%—8%。对城区及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和覆盖。同时,加大省道和区域间公路扬尘防控力度,重点是新改扩建道路施工,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9.加大工业堆场扬尘管控。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10.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
(1)加强重点工程扬尘管理。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路滑、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水电局、县旅发委、县畜牧林业局
(2)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砂石采场扬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环境敏感点区域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物料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
(三)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1.继续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尾气排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需到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1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运管局
13.提升车用油品质量。辖区在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汽油、柴油。同时,要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中石油甘南玛曲分公司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四)严管严查面源污染
1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8年12月前,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15.严禁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四个”焚烧行为,建立县、乡、村三级禁烧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16.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加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重点管控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个体和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要明确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燃放前必须到所在乡镇、社区做好备案,不得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与严厉查处。同时,要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控制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场)
17.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对县城内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对于煨桑活动的认知度,对于确实无需设立煨桑台的小区逐步进行取缔,对于暂时不能取缔的煨桑台,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18.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1)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全面完成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暂扣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暂停受理成品油储存、销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中石油甘南玛曲分公司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
(五)切实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19.积极推进冬季清供暖工程。根据《甘南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土炕、土灶、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减压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质量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20.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出租、环卫等行业以及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燃料车的比例。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六)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21.进一步发展“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其他城市“网格化”管理经验,制定《城市建成区网格化划分及管理方案》,各乡镇(社区)要落实“一长三员”制度,指定专人全天候盯防、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得以解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强网格化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范围,采取更严格的措施,遇到环境污染问题是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从而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发挥监管作用。逐步提升“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我县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含沙尘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施工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运局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23.紧盯目标任务。要根据省州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天数比例、PM10、PM2.5三项改善目标,通过对我县空气自动站数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及时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强化落实“六张清单”重点任务,对“六张清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调度,每季度按时上报州大气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县空气质量已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12月上旬前,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考核,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强制措施,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对待。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对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监督重点,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检查,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运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交运局负责对国省干线、城区间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负责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燃煤煤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分析、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制度,按照《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调度表的通知》(州大气防治领办〔2018〕3号)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六张清单”调度表。
(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计划和规定,进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对未完成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不能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效追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完成省级涉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州上分解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以奖代补”项目和藏区环保专项切块资金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要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冬季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严格实行信息公开。要在地方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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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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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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