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制度
本规范适用于玛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并由玛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一、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得体、文明,站、坐姿要端正,说话声音不能过大。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过多的饰品。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主动问好。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遇到重大问题,要以大局为重,沉着应对,并及时报告大厅监督考核人员和值班领导。
三、服务语言
1、工作时,服务语言要通俗易懂,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用“您好”、“请”、“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照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有关规定,您的这项业务不能办理,请原谅”、“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批评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礼貌用语。
4、接触服务对象时,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不知道”、“我不管,问别人去”、“别罗嗦,快点讲”、“还没到上班时间,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好了”等。
四、服务设施
1、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齐全,以利做好宣传与解答。
2、窗口《办事须知》不断档。
3、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五、服务质量
1、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厅的规章制度,依法办理审批和其他事务,严格办事程序,遵守服务承诺,无故不得擅做主张,自行其事。
2、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脱岗、串岗、聊天,不玩电子游戏。
3、严格遵守大厅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销假。
4、大厅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5、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准与服务对象吵架。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不得损害大厅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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