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统一技术、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计算机机房,对各类设备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建立日志,对设备运行、维护及故障情况及时做出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做好每天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对使用中的机器故障要及时进行排除。对确因机器部件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必须及时上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调试设备,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确需调试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时,必须经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果私自安装造成不能正常办公,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通告批评并报原单位处理。
五、各窗口工作人员须在指定的计算机上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以防出现失误,损坏系统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六、连接政务服务中心内局域网的计算机,在上机操作时,须按照操作规范对用户名、口令和网络程序进行操作,注意保密。
七、各窗口工作人员须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
八、各窗口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机要部门的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九、各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十、保持计算机设备的干净整洁,严禁在计算机上堆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十一、注意各种设备的安全,除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设备接入UPS外,其他设备不得由UPS供电。
十二、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十三、计算机应放置在平稳安全处,不得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下班时要确认关机、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十四、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的,经努力可以挽回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故障,影响工作或使政务服务中心财产蒙受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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