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指纹签到考勤制度,每天四次,早9:00、中午11:30,下午14:30、晚17:30。因故在考勤时间以后到岗的,向政务服务中心考勤人员说明,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回单位衔接工作的,应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备案后方可离去。
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的,须先填写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二)请假1天以内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报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经批准后,须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五)按照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四、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单位妥善安排替班人员。请假(休假)1天以上的,由部门事先确定替班人员,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准假。
五、顶岗替班人员,必须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
六、考勤的监督检查:
(一)各窗口单位是窗口考勤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并经常督促检查,严格考勤。
(二)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人员负责对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实施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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