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入驻玛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确保窗口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参照《玛曲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三条实行每日上午、下午上、下班四次考勤签到。签到时间分别为: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40之前和下午14:40之前;下班时间,上午11:50之后和下午17:50之后。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9:10之前和下午14:40之前;下班时间,上午11:50之后和下午17:50之后。
考勤签到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开展。
第四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提早离岗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自觉维护服务中心正常办公秩序,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类请假不得影响办事窗口正常工作。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请假者, 1天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办公室批准; 2天以内(含2天)的,由本单位窗口分管领导审核,报服务中心批准; 3 天以上(含3天),本单位窗口分管领导在个人请假单上附加说明理由,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请病假10天以上的干部职工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文书复印件、缴费清单、收据等有关资料。如因急重病住院治疗,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尽快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办事窗口A岗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须由窗口单位派出B岗人员接替。A岗工作人员要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事项,做好登记交接手续。A岗工作人员离岗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并经查实的,未及时移交或联络不畅造成工作衔接失误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工作受影响程度予以处理。
第八条 B岗工作人员顶岗完毕后,要向被顶替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做好情况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因业务不熟、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九条 办事窗口工作人员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或累计旷工超过2天的,服务中心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属于个人原因的,给予个人效能告诫,并将情况反馈给原单位。
第十条 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到岗情况每月由服务中心向派出单位反馈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派出单位通报一次,并纳入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办事窗口的考评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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