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7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玛政发〔2014〕148号)精神,设立玛曲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增加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安置帮教、刑释解教工作的职责。
3.加强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的职责。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5.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玛曲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各司法所、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做好本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全系统经费总预决算;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统计、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 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拟定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负责翻译、编辑普法宣传资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县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检查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业务范围内的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管理和指导公证、律师工作;检查监督公证、律师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并处理公证、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负责组织公证员资格、律师执业证书的发放和注册工作;负责全国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玛曲县公证处。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贯彻执行,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负责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负责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及财产上的权力和合法利益;负责办理县属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州在我县国内公证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监外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过渡性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司法鉴定管理股。
负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工作需要,玛曲县司法局设8个派出机构,分别为:玛曲县司法局尼玛司法所、阿万仓司法所、曼日玛司法所、欧拉司法所、欧拉秀玛司法所、齐哈玛司法所、采日玛司法所、木西合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司法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为15名(包括公证处2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核定其他领导职数1名,其中: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玛曲县司法局派出8个司法所共核定行政编制(政法专项)10名,其中:玛曲县尼玛司法所、曼日玛司法所各2名编制,阿万仓司法所等6个司法所各1名编制,8个司法所各核定所长1名(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管理玛曲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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