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7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玛政发〔2014〕148号)精神,设立玛曲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玛曲县的牧业产品抽样调查、牧民家庭生活调查、牧村社会经济调查、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固定资产价格调查、牧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任务;全县城市居民生活监测、城市化监测、城市住户专项调查任务;编制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统计全县工业品出厂和购进价格,企业调查任务,划归玛曲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
(三)加强的职责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能源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玛曲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规章。
2.管理全县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并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
3.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拟订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表,并对各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全县经济、社会、科技效益状况进行统计评估、分析、预测、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4.按照国家、省上普查方案,研究提出各类普查计划,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十年一次的人口、农业普查和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
5.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经济热点焦点提供统计服务。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7.建立并不断完善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8.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9.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负责联络接待和节约资源等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统计;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承办并监督指导县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组织实施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编辑《玛曲县统计年鉴》等资料性书籍;负责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全县宏观经济分析研究;承办民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
(三)社会法制股。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以及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制定统计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国家、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监督全县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执行;依法审批或备案州直部门、县政府统计部门外统计调查发布的项目;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和维护行政区划、城乡属性代码库;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环境和妇女儿童统计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村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县域经济社会进行评估监测。
(五)工业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地质勘探、城市住宅、 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商贸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零贸易业企业和餐饮业企业统计调查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的数据监测;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局内各相关业务股现有职责范围之外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参与服务业发展与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统计局机关核定编制为8名(含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