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7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玛政发〔2014〕148号)精神,设立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划入县财政局。
4. 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转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3.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 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
5.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藏医药建设,推进中藏医药服务贸易和中藏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加大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计划生育、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本信息库建设。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藏医药行业监管。
15.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
19.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20.行政审批事项有: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医师执业注册登记。
(5)护士执业注册。
(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7)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9)母婴保健人员的执业合格证核发。
(10)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审批。
(11)《生育证保健服务证》核发。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双联工作及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宣传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安排、接待和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和分发;负责水电气暖、机关卫生,维修、维护和保障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规划财务与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对口帮扶和卫生援藏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项目经费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
(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等。
(四)法监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负责承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及从事家庭接生的许可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订相关规划和预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承担重大事故、自然灾害、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物资协调、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承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
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研究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地方病科学研究,组织对地方病重大疫情、病情的处置;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七)医政股。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监督、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护士的执业考试;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和采供血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纠纷处理、维护公众权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群众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八)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股。
拟订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牧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牧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和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九)中藏医股。
负责贯彻执行中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藏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登记、评审评价、监督及管理;组织实施中藏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开展名中藏医评选等工作;组织中藏医药科学研究,指导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中藏医药师承教育、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十)计划生育指导股。
负责协调计划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拟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队伍管理,协助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负责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的完善管理与实施,以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相关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措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十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核定编制为21名(含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1名兼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均为正科级),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
核定其他领导职数2名,其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监察室和纪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委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玛曲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科级建制;设立玛曲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科级建制。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州爱卫会交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和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全国卫生县城与卫生乡镇、全省卫生城市(县城)等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烟草控制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等工作。
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地方病防治草案,制定全县地方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州地方病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疗、病媒生物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县动物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县畜牧局建立健全应对动物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动物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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