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南州秘书处、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织精简方案>的通知》(州委秘发〔2002〕21号)和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理顺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的通知》(甘南编委发〔2013〕79号)精神,中共玛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玛曲县监察局(简称县纪委、县监察局) 合署办公,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轻重,作出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作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各乡镇、县直部门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的提名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县纪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联系;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工人的管理;负责委局机关派驻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的管理;会同组织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换届方案和候选人名单进行考察,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受理本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起草计划、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及有关文件,编发通报信息;负责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全委会等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档管理职责;负责各类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的审核、印发等工作;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县纪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县纪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和关系接转、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教育室。
负责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教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式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刊物、学习资料、教材的征订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风办)。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州纪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综合协调推动效能风暴行动,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检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县政府纠风办工作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腐败室。
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主抓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反馈其他预防腐败工作情况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审理室(举报中心、信息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县纪委监察局收到了申诉信件;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的程序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审理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州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单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涉及的干部职工实施责任追究;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县纪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县直、乡镇部门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党组织上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参加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干部职工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各级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七)执法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关效能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玛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玛曲县监察局核定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县纪委领导职数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县监察局局长,均为正科级); 县监察局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兼),监察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其中: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风办)、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信访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执法效能监察室各设主任1名,均为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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