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玛曲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审理的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负责审查和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告诉、申诉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审判过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院财务、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具体包括:
1.办公室
2.政工科
3.立案庭
4.民事审判第一庭
5.民事审判第二庭
6.行政审判庭
7.刑事审判庭
8.审判监督庭
9.执行局
10.审判管理办公室
11.翻译科
12.司法警察大队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644.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3万元 。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0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共安全支出510.9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2.4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09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544.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7.21万元,津贴补贴235.11万元,奖金8.4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4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06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万元,住房公积金3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3万元,其中:办公费2.21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2.39万元,邮电费4.34,差旅费32.50万元,取暖费4.25万元,维修维护费1.71万元,培训费1.73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 ,工会经费2.65万元,福利费4.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奖励金)26.1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8.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培训费1.73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8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5.40万元;
3.会议费0元;
4.培训费1.73万元。
五、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2018年在职人员没有变动,部门预算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较于2017年有所上涨。三公经费方面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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